來參考一下對岸檯面上的玩法 http://tinyurl.com/gu3n3uq
簡單節錄加班費相關規範如下
--------------------------
勞動法第4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
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
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第41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
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
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台灣的責任制又跟對岸不定時工作制有不同的玩法,最大的差異是
台灣: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大陸: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核准
另外他們2007年公佈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在台灣可對比為特別休假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
20年的,年休假15天。
--------------------------
目前帶薪假看起來是沒有台灣優,目前啦.. 所以你說許勝雄為什麼要掀桌?
(當然對岸檯面下到底怎麼玩,真的不是我們可以參透的)
--
簡單節錄加班費相關規範如下
--------------------------
勞動法第4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
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
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第41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
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
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台灣的責任制又跟對岸不定時工作制有不同的玩法,最大的差異是
台灣: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大陸: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核准
另外他們2007年公佈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在台灣可對比為特別休假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
20年的,年休假15天。
--------------------------
目前帶薪假看起來是沒有台灣優,目前啦.. 所以你說許勝雄為什麼要掀桌?
(當然對岸檯面下到底怎麼玩,真的不是我們可以參透的)
--
All Comments